发布者:杨逸飞律师 时间:2023年11月22日 1596人看过 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案情:甲是建筑工程发包方,乙是承包方。乙在施工过程中,很多项目没按照图纸进行施工或者施工质量存在问题,乙方起诉甲方要求支付工程尾款,甲方因为质量问题不愿意支付尾款,单独提起了赔偿修复费用之诉,但法院认为乙方应当承担保修责任,不支持甲方主张的赔偿损失请求。甲方在二审阶段找到我们,希望能够争取改判。
应对策略:甲委托我们后,我查阅大量案例,认为在已经存在修复费用鉴定结果的情况下,判决施工方不承担赔偿责任,是增加诉累的裁判思路,不符合司法节约资源、提高效率的目的。在二审上诉状中,我重点围绕该观点,认为一审法院不能一方面驳回甲方诉讼请求,另一方面又告知甲方可以另案诉讼。后经过审理,二审法院成功改判支持甲方要求支付修复费用的上诉请求。
律师点评: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,双方对于工程量、造价等约定要尽量详细,以便万一发生纠纷可以进行鉴定。另一方面,对于质量问题索赔等条款,要尽量明确,毕竟保修责任很可能因为各种因素无法落到实处,发包方很可能因为漫长的保修期而产生诸多损失。